德國違憲審查的完善者

1934年至1939年,他歷任格平根地方法院法官和斯圖加特高等法院法官,盟國管制委員會時期擔任符騰堡 霍恩佐倫州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1948年至1952年擔任符騰堡 霍恩佐倫州州長,1953年至1958年擔任巴登 符騰堡州州長,1959年至1971年擔任聯邦憲法法院第三任院長擔任聯邦憲法法院院長期間,穆勒積極探索憲法價值沖突的解決之道,推動了德國違憲審查理論和制度的發展完善。例如,他通過1961年施密特 明鏡周刊案,闡述了“法益衡量”理論和“交互作用”理論,承認了“反擊”理論,從而認定言論自由在該案中構成侮辱罪的阻卻事由;通過1969年聯合抵制周報案,將非純粹基于思想論點而發表的威脅、恐嚇言論排除在《基本法》的保護之外,從而完善了呂特案形成的“客觀價值秩序”理論最新仿名牌法蘭克穆勒Franck Muller手錶 http://www.rhwatches.com/bigproc-22.html此外,他還通過1964年靡非斯特案,確認了人格尊嚴優越于藝術創作自由;通過1968年拒服民事替代役案,認定基于嚴肅且持久的良心決定而拒服社會役的行為僅構成對國家法益的一次侵害,應當適用“一事不再Longines浪琴手錶價格 http://buy-copys888.com/Longines-watches.html罰”原則,從而保障了宗教信仰公民的正當權益。 dtrasass@@@@@ Hublot御博手錶價格 http://buy-copys888.com/Hublot-watch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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